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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投资法

专题:

 

保本投资的“本”和一般生意场上“本”的概念不一样,并不代表投资人用于购买股票的总金额,而是指不容许亏蚀净尽的数额。因为用于购买股票的总金额,人人各不相同,即使购买同等数量的同一种股票,不同的投资者所用的资金也大不一样。通过银行融资买进的投资者所使用的金额,只有一般投资者所用金额的一半(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规定从事卖空者在进行交易是需支付当时股票市场价格50%的保证金);以垫款买进(当然是非法的)的投资者所用的金额,更是远低于一般投资者所用的金额。所以“本”并不是指买进股票的总金额。“不容许亏蚀净尽的数额’则是指投资者心中主观认为在最坏的情况下不愿被损失的哪一部分,即所谓损失点的基本金额。

保本投资法的基本假设是,任何人的现金都是有限度的。因为它的关键不在于买进而在于卖出的决策。为了作出明智的卖出决策,保本投资者必须首先定出自己心目中的“本”,即不容许亏损净尽的那一部分。其次,必须确定获利卖出点,最后必须确定停止损失点。比如若某股票投资者心目中的“本”定为投资总额的1/2。那么他的获利点即为所持股票市价总值达到最初投资额的150%时,此时该股票投资者可以卖出持股的1/3,先保其本。然后,再定所剩下的“本”,比如改订为20%,它表示剩下的持股再涨20%时,再予卖掉1/6,即将这一部分的“本”也保下来了。以此类推,再订出还剩的持有股票的本。上述获利卖出点的确定是针对行情上涨时所采用的保本投资法策略。至于行情下跌时,则要确定停止损失点。停止损失点是指当行情下跌到达股票投资者的心目中的“本”时,即予卖出,以保住其最其码的“本”的那一点,如假定某股票投资者确定的“本”是其购买股票金额的80%,那么行情下跌20%时,就是股票投资者采取“停止损失”措施的时候了,即全身而退以免蒙受过多亏损。这就是保本投资法的关键在于卖出决策的道理所在。

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经济景气明朗时,股价走势与实质因素显著脱节时,以及行情变化怪异难以估量时,操此法进行投资的人,切忌贪得无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