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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资源索赔案陆续开庭 律师:投资者胜诉概率大

【摘要】创兴资源(600193)因虚假陈述被处罚后,已有多位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近期有多批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此案代理律师反馈,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此案获赔概率大。(大众证券报)

专题:创兴资源

创兴资源(600193)因虚假陈述被处罚后,已有多位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近期有多批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此案代理律师反馈,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此案获赔概率大,“大众维权易”栏目将继续征集投资者参与诉讼索赔。

多批案件近期开庭审理

创兴资源在收购矿产事宜涉及未完整、准确披露信息,被证监会认定为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12月24日上海一中院已开庭审理了第一批案件。“第一批投资者索赔总金额近50万元,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智斌说。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也表示,目前他代理的投资者已有28位,最近将有一批在2016年1月5日开庭。

投资者诉创兴资源虚假陈述源于2012年5月的一次收购。今年8月,证监会决定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多位高管处给予警告,并处以5-10万不等的罚款。

根据创兴资源虚假陈述的相关事实,2012年5月12日至2014年3月2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且未在此期间全部抛出的投资者,如果在2014年3月28日之后因持有或者卖出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均可向创兴资源提出索赔,投资者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因该股票产生的盈利或者亏损对索赔没有任何影响。投资者可通过 025-84686862、84686887的联系电话与dzzqwqe@126.com的联系邮箱与 “大众维权易”取得了联系进行报名。

律师:投资者胜诉概率大

在24日庭审中,创兴资源对于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并无异议,但创兴资源方面认为,即便投资者有损失,其损失也是系统风险造成的,与其虚假陈述无关。

律师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创兴资源的抗辩意见显然不能成立,创兴资源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是2014年3月28日,该日创兴资源股票跌幅达9.87%,盘中一度跌停,创兴资源将其股价在揭露日之后的下跌归咎于系统风险,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根据庭审情况,我们认为该案投资者最终获得胜诉判决的概率非常大。”王智斌说。此外,吴立骏还认为:“在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作为崇左稀土资产评估敏感要素的稀土价格较前述天健兴业所作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价格下跌40%左右,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创兴资源明知稀土价格暴跌,还在以之前其他时间和其他用途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来误导投资者,相关误导行为应当承担法定赔偿的责任。”

类似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胜诉已有不少案例,受理该案的上海市一中院之前审理的投资者诉华鑫股份大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虚假陈述案以及投资者诉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均有投资者获得了胜诉判决。

除创兴资源外,“大众维权易”还在针对南纺股份零七股份等23家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南纺股份、金谷源神开股份这三家公司此前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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