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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多举措助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专题: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发布10年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自主性和便利性获得显著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采取推进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多举措,助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25日举行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沪市上市公司呈现逐年上升态势,截至目前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已超过200家,其中仅今年前11个月就达到50家。

这位负责人表示,股权激励将上市公司经营与高管人员和骨干员工的切身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上市公司提升业绩形成正向激励。沪市已推出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近九成完成了预设考核指标。

统计显示,沪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近八成为民营上市公司。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推进和股权激励实施效果逐步显现,预计未来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将有明显增长,民营公司也将继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上交所在上述发布会上透露,配合证监会《股权激励办法》的修订工作,上交所将从监管和服务两方面,多举措助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这些举措包括:同步修订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加公告类别,扩大直通车公告范围,并将新增和细化股权激励在实施、终止、完成等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的业务流程及时披露各阶段的进展情况。

强化股权激励预案的信息披露监管。一方面督促上市公司详细披露方案中的关键要素,要求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的及时终止激励计划。另一方面,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推出和实施过程中出现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启动内幕交易核查。

推进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为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目前,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形成初步方案,相关的技术系统和配套规则已基本准备完毕。

强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指导与服务,适时修订和完善股权激励业务流程和操作手册,方便上市公司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业务。

推动对股权激励具有天然需求的创新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上交所将在战略新兴板的制度规则设计中,充分考虑创新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际需要,作出更为灵活和便捷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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