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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非新政

【摘要】针对“证监会收紧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一事,从证监会了解到,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等政策,自2010年以来就一直实施,并非新政,但近期确实再次对证券公司高管进行了强调。(新华网)

专题:证监会: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非新政

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的部分政策逐步收紧。据了解,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部分银行已将房企的开发贷周期由2年期的中期贷款改为一年内,甚至半年期的短期贷款。

针对备受关注的“证监会收紧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一事,从证监会了解到,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等政策,自2010年以来就一直实施,并非新政,但近期确实再次对证券公司高管进行了强调。

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对房企发出收紧政策信号。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近期发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指出,今年二季度,热点城市政策开始由宽松转向收缩。南京、合肥、中山出台调控意见稳定房价地价,苏州出台“苏十条”、严审个人住房信贷、实行土地拍卖最高限价制度,天津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前报道】

强监管风暴再来袭:重拳治定增乱象 盯防补充流动资金

再融资的紧箍咒再度收紧。

今年以来,再融资项目频频遭遇窗口指导,比如发行价格调整、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穿透问题、资金来源核查,严控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现象等。

在7月25日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监管层对近期再融资审核监管一一进行总结。从再融资的监管思路来看,今年的基调仍然是防止定增套利、避免过度融资、引导脱虚入实。

其中,严控“补充流动资金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砍掉“非资本性支出”,则是近期监管层对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收紧的有力手段。

盯防“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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