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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部署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摘要】中证协会长陈共炎近期表示,中证协将联合地方协会共同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并具体提出了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梳理制度流程、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调解员培训等六方面工作要求。(上海证券报)

专题:中证协部署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自律协调专业委员会7月29日在北京召开落实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专题会议。中证协会长陈共炎在会上表示,中证协将联合地方协会共同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并具体提出了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梳理制度流程、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调解员培训等六方面工作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后中证协草拟了落实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此次专题会议的核心议题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中证协上述实施方案进行讨论,二是就地方协会落实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的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

陈共炎在会上表示,中证协近年来在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逐渐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一机制下,证券公司承担化解纠纷的首要责任,地方协会就地、就近解决纠纷,中证协集中解决重大疑难、跨区域、涉众纠纷。

陈共炎说,下一步,中证协将联合地方协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一是以《通知》为指导,进一步完善证券行业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二是因时、因地而异地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不能采取运动式、一刀切的模式,应做到可持续发展;三是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充分利用中证协已经设立的证券纠纷调解专项基金,统筹安排调解员队伍,支持地方协会开展调解工作;四是按照《通知》要求,梳理现有制度、流程,完善技术系统,实现在线调解功能,同时建立调解联盟,完善中证协与地方协会的协调联动;五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组织征集纠纷调解案例;六是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

此外,证监会投保局副局长郑锋在此次专题会议上对《通知》的出台背景和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行业协会落实《通知》要求提出了三点意见:第一,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点工作“依法公正”、“灵活便民”、“注重预防”等三项原则;第二,以落实《通知》为契机,积极主动推进工作;第三,继续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