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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就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提要求

专题:互联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文给七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的申领电视台。就关于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流媒体网8月2日消息,在通知中,总局指出,根据前一阶段的检查来看,各互联网电视集成许可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产品不符合规定,与相关企业合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在传播的内容上存在不合法合规的情况出现,因此要求各大牌照机构就现存问题进行整改,同时也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一、各持牌机构必须对自身负责集成的各类型互联网电视终端严格把关,从内容源、应用接入、用户认证、计费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做到可管可控。

二、严格按照6号令和181号文的规定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不得擅自开展IPTV+OTT业务。与电信企业合作开展的电视业务,要按三网融合规定(65号令)等有关IPTV的法规予以规范。

三、各持牌机构做好对现有业务,产品及合作企业的梳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视情况采取软件升级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以上不合规现象必须于10月20号之前完成,每月一报,事后抽查,问题严重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