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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范文仲:互联网时代金融风险是大幅上升的

专题:银监会

7月31日,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在“2016年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金融是非常特殊的行业,风险和危机是金融业的本质基因,每一次创新都会带来社会巨大的进步,但同时也会产生更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创新依然符合这样的规律。

“金融是建立在信息基础上,和所有职业都不一样。”范文仲分析表示,由于信息具有不对称性,金融借贷就会导致杠杆,就会存在期限错配等,本身金融体系是非常脆弱,一定要保护。另外,通过交易对手的链接,小事件或者小机构的危机就会造成全体危机,全体危机可能造成全面的经济问题。

实际上,近年来,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P2P、众筹、比特币等模式层出不穷。

范文仲表示,其实这些模式只是在金融创新或在不同纬度迈出了一小步而已,目前金融领域包括移动支付、P2P、比特币,甚至区块链都好像新的创新。首先,支付真正创新的本质是为了促进人类商品的交换,使商品交换能够更大范围更快捷的实现,这样增加社会福利,但支付领域创新不能忘了本质目的而自娱自乐,以自己的新形式新模式认为是新金融,关键要看它有没有对商品交换产生积极影响。其次,网络借贷等的创新意义,在于使得社会借贷成本降低和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降低有很重要意义,为普惠金融问题提供一个渠道,但还只是在之前当铺、钱庄、银行等基础上迈进了一小步。此外,跨时间的投融资众筹等,其实是在原来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金融投资的风险。

他还进一步坦言,互联网金融具有积极意义,但要认识到在互联网时代,金融的社会化程度加深,金融的风险不是没有的,而是大幅上升的。比如,金融交易对手之前还可以看得到,现在看不到,更加不明确了;中介道德风险更难以控制等。大多人只看到金融交易便捷,人的生活福利提高,但没有特别注意到这些创新,其实金融的背后对制度契约风险体系和要求更为复杂,如果没有这些背后的支撑,金融创新就必然伴随着(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频出,行业的监管也趋于严格。

“金融信息中介有些尽管是撮合平台,但也进行建议贷款利率和进行金融的风险定价。”范文仲表示,其实风险定价是金融本质职能,一定需要专业化,不能认为是简单中介和商业机构。此外,这些机构一定要按照金融特质和通性来进行监管,不管叫银行、P2P、众筹等,只要进行社会化的资金归集,就一定要有牌照。

他最后还分析指出,一定要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平衡,个人建议要按照系统的重要性来进行监控,比如小机构可以宽松一点,让它们的业务能够发展,但是一旦客户增多和规模上升,业务复杂性比较高,监管强度一定要大幅上升,而且是曲线式上升。同时,金融管理要注重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信用体系一定应该开放,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基础上要互联互通,利率风险定价要有统一的标准,风险补偿基金和消费保护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