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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鑫秋被现场检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督导有责?

专题:ST鑫秋

随着股转系统加大监管,加重对主办券商处罚力度,主办券商与其督导的挂牌企业“观点统一”的和谐表象开始分化。

ST 鑫秋(鑫秋农业:832268.OC)日前发布的2015年年报,即遭到了其督导券商、亦是其主办券商中泰证券(原齐鲁证券)的否定。更奇葩的是,其会计师事务所也十分罕见地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综合型证券公司的投行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ST 鑫秋2016年年报及相关财务审计报告背后所隐含的问题及影响,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进一步厘清内情。最终,主办、督导券商及挂牌公司需承担何种责任都值得业界研讨。

ST 鑫秋公告显示,从7月13日开始,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ST 鑫秋规范运作、内部治理、经营情况及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不过,截至目前,上述检查尚未公布相关结果。除了监管机构,主办券商以及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均于7月13日进驻鑫秋农业。

年报不予认可

2016年6月30日,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布其上一年年报的 “生死”期限,逾期将被终止挂牌。是日,鑫秋农业发布了其2015年年报。然而,就在这一惊险的“压哨”年报发布之后,中泰证券“不予认可”的风险提示公告便接踵而至。

在公告里,中泰证券称,鑫秋农业于2016年6月28日向主办券商提交拟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主办券商依据事先审查的原则对相关公告进行审核。截至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截止日,鑫秋农业无法对主办券商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给予全部回复,导致主办券商无法对鑫秋农业2015 年年度报告事先审核完毕。因此,中泰证券对鑫秋农业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不予认可。

从时间节点上看,6月28日提交给中泰证券的年报,距离6月30日的发布期限确实十分紧张,督导券商无法完成审核或在情理之中。

对于督导券商这一罕见表态,前述投行部人士告诉记者:“作为督导券商,需要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负责,中泰证券发布这样的公告也比较正常。”据她了解,上述年报的发布是企业自行完成的没有经过券商的渠道。

相比时间上的紧迫而言,上述投行部人士认为,导致中泰证券如此表态的关键原因或不是时间,而可能出在挂牌公司的财务方面,以至于督导券商如此明确地表明否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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