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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强光聚焦“谁的万科” 监管函直指二者违规细节

【摘要】监管强光聚焦“谁的万科”,昨日下午,深交所对万科和钜盛华分别发出监管函,直指两方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信披义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当天晚些时候,万科还转发了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和钜盛华的关注函。(上海证券报)

专题:万科A

一封洋洋洒洒近万言的举报信,再次将监管强光引向“谁的万科”。

昨日下午,深交所对万科和钜盛华分别发出监管函,直指两方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行为,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信披义务,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当天晚些时候,万科还转发了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和钜盛华的关注函。深圳证监局在表达高度关注之时,还要求双方负责人到场接受诫勉谈话。

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证监局还是交易所,都力求依法依规地履行监管职责。“谁的万科”缠斗至今,已成为整个证券市场的关注焦点,而对公司自身和广大中小股东来说,各方如何尽快结束当前局面,将注意力转到怎样推动企业长远发展上来,才是关键。

监管函直指二者违规细节

7月19日,万科方面通过非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下称《报告》),向监管机构举报宝能在增持万科股份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恳请启动核查。对于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监管机构迅速展开核查,并给出反应。

昨日下午,深交所分别对万科和钜盛华发出监管函,直指二者在信息披露上分别存在的违规事项。

对于万科方面,深交所表示,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故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对于钜盛华方面,深交所则确认其未按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亦对其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当天稍晚时候,万科还转发披露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和钜盛华发出的监管关注函。除上述深交所关注事项外,深圳证监局还注意到万科以公司名义向监管部门提交对公司重要股东的举报事项,其有关决策程序“不审慎”。

基于上述情况,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和钜盛华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于7月22日下午3点和4点到证监局接受现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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