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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监管函批评万科、钜盛华

【摘要】深交所指出,万科在19日已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将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钜盛华经我部多次督促,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一财网)

专题:深交所发监管函批评万科、钜盛华

深交所周四发布监管函称,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多次深交所督促,钜盛华仍未按要求上交股份权益变动书。

深交所监管函指出,7月20日,万科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此前,万科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指出,万科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深交所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同时,深交所对钜盛华发出监管函,指该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深交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钜盛华仍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钜盛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深交所对其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93号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7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你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此前,你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 我部对你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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