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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证券化泛滥触发监管底线 深交所发文给影视信披立规矩

【摘要】7月15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修订版)。此前,创业板影视行业上市公司一直遵循2003年的《指引》。(证券日报)

专题:明星证券化泛滥触发监管底线深交所发文给影视信披立规矩

7月15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修订版)。此前,创业板影视行业上市公司一直遵循2003年的《指引》。

随着电影电视的普及,影视行业成为香饽饽,资本不断涌入,泡沫也随之而来。在此期间,华谊兄弟光线传媒华策影视华录百纳新文化唐德影视宋城演艺等影视公司先后登上创业板。显然,炒资本比拍电影赚钱容易得多。同时,“明星证券化”的情况也愈发严重。我们经常能看到,明星将空壳公司高价卖出,换来一波波明星股东。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中国明星的炒股水平远胜于演技。

而影视资本的泡沫,也让无数人眼红。仅在创业板上,就有富春通信暴风集团数码视讯乐视网华谊嘉信互动娱乐等公司在谋划进军这一行业。

监管层终于坐不住了,今年影视公司重组屡被问询,深交所修订披露指引,无一不在透露着一个信号:影视类上市公司以往的“游戏规则”不灵了。有分析人士认为,影视公司的好日子,要到头了。

以“票房论英雄”的时代剧终

7月12日,光线传媒发布半年报称,2016年上半年,公司参与投资、发行并计入本报告期票房的影片共8 部,总票房为43.4亿元。其中报告期内上映了《美人鱼》、《谁的青春不迷茫》、《火锅英雄》等6部影片,票房为39.8亿元;2015年上映并有部分票房结转到本报告期的影片有2部,包括《寻龙诀》、《恶棍天使》,票房为3.6亿元。第二天开盘,光线传媒低开高走,收盘时上涨5%。

但是,在这份票房统计名单中,仅《美人鱼》一部影片,就占33.9亿元,绝对是中坚力量。对此,有业内人士质疑,《美人鱼》的票房能都算在光线传媒头上吗?

官方资料显示,《美人鱼》由中影股份、和和影业、光线影业、新文化等十家公司联合出品。也就是说,光线只是联合出品方之一。

2月14日晚间,光线传媒发布关于电影《美人鱼》票房的公告,宣告其作为出品方的影片《美人鱼》的票房超过16亿元,已经超过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收的50%。不过,光线传媒未披露其对《美人鱼》的投资额,在该部影片的票房中,公司能分到多大一杯羹。第二天开盘,光线传媒高开高走,收盘时上涨5.85%。

2月25日,新文化作为联合出品方,发布了与光线传媒相同内容的票房公告。由于公司停牌,二级市场没有相应反馈。但是,在深交所做的调查中,有83%的投资者在关注公司披露的票房数据。也就是说,大部分公众股东认为,电影票房与公司营收密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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