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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新规招招见血 30天数十家上市公司终止重组

专题:重组新规招招见血30天数十家上市公司终止重组

7月17日,证监会对修订《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意见征求到期。在意见征求的短短一个月内,这则尚未“出生”的新规已经展现了巨大的影响力。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6月17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台至今,两市已至少有31家公司宣布终止重大重组事项,而去年全年终止重大重组事项的公司也只有56家。

终止重组原因:监管政策变化

证监会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7月17日截止。

事实上,在这一个月内,证监会并没有突然之间变得“心狠手辣”。31家公司中,仅天晟新材(300169)一家因在重大重组过程中签订“抽屉协议”,重组方案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其余30家公司,均属于主动终止重组,终止原因之一普遍为“国内证券监管政策发生较大变化”。

所谓“监管政策变化”,正是上文所述的重组新规。在新规中,证监会通过“补围栏——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压套利——遏制重组上市的套利空间”以及“加追责——增加对规避重组上市的追责条款”三重措施,期望对“上市公司利用新的交易模式,规避监管套利的行为”加以遏制。

从30家主动宣布重组终止的案例来看,“补围栏”和“压套利”的措施已产生了明显作用:

1、补围栏——完善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7月14日,阳光股份(000608)公告,将终止筹划发行股份,收购体奥动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阳光股份表示,终止重组的原因为,据最新监管政策导向“原有重组方案预计将构成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标的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从而给现有方案的继续推进带来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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