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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发律师声明:万科股东刘元生举报信不实 恶意诋毁公司

【摘要】华润发律师声明:万科股东刘元生举报信不实,恶意诋毁公司。

专题:华润发律师声明:万科股东刘元生举报信不实恶意诋毁公司


澎湃新闻获悉,7月15日,华润集团就万科股东刘元生实名举报信发表律师声明。

华润律师声明表示,该《举报信》虚构事实、误导相关公众、恶意诋毁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已构成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的不法侵犯。

律师信要求,本律师代表华润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该《举报信》作者立即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公开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就上述侵权行为要求各责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7月4日下午,署名为“刘元生等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发出,持股万科28年的老股东刘元生向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深圳证监局七个监管部门抛出五点疑问,矛头直指华润、宝能,质疑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

这封信中提到了5个问题,包括质疑华润和宝能系之间到底有多少重大利益关联;华润和宝能系在关于万科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问题上何时开始谈判交易;双方在深铁重组事件上联手反对的原因;双方达成第一大股东易主的秘密协议是否已涉嫌内幕信息交易和市场操纵以及质疑宝能用于收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

华润律师信称,“刘元生等股东”的《举报信》一文虚构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谋取非法巨额暴利”、“构成意图操纵市场罪”等事实,以及所谓“铁证如山”等不实之词,恶意诋毁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名誉。

刘元生在1988年以360万元买下万科360万股,以万科今天复牌之前的市值计算,其财富至少已经增值到27亿。刘元生持股万科28年,获利逾700倍,目前持股逾1%。在6月27日万科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之前很少现身的刘元生出现在现场,被认为是此次万科股权之争事件中继续力挺王石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