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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紧急换合同!

专题:私募募集合同

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7月15日开始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券商紧急通知私募加紧募集 7月15日后需更换新合同

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里写到:“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接到券商的通知比较困惑,后来发现协会之前的确是规定了时间。我们正好有个产品在募集,现在必须加紧步伐,不然要换合同很麻烦。”北京某量化私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正式实施时间将至,可愁坏了一批私募,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记者咨询的几家券商都表示,7月15日以后将更换新的私募合同。“新的合同模版今天就能拿到,到时会联系在募集的产品进行修改。”华东某大型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

深圳某家中型私募市场人士告诉记者,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托管方的意见是,如果在7月15日前没法完成所有手续,不如直接改成新的合同。”

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则建议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备案再做持续营销。

3个月来私募按新规调整资产证明等仍存在难点

除了产品合同,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3个月来,不少私募已经开始依据新规操作,不过还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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