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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外资行政审批方式或将全国推行

专题:自贸区外资行政审批方式或将全国推行

近年来,跨国企业所有权结构复杂、投资者国籍模糊等问题挑战着外资政策,准入限制、最大持股限制、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成本上升。同时,每隔一段时间热炒的“外资撤离”话题,使得关于外商投资环境的探讨再次成为焦点。

2013年,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现行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调整期为三年。

2016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行政审批的特别调整授权将会到期,由于其在上海自贸区内的试点成效良好,9月30日后,向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渐进开放

1978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1979年起,我国陆续颁布“三资企业法”(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并陆续建立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我国吸引外国资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引进来是我国引领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三资企业法’及其配套规定的颁布,构成了我国吸引外资的成果,让外国资本了解中国市场和消费需求,也给国内带来了技术、资金、知识等,实现中外投资者之间的双边互惠。”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本报记者。

1995年,我国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对不同行业采取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资准入的态度。

至2015年3月,《目录》第六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条。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林发勤分析,《目录》不断修订,鼓励的行业不断增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不断减少,投资自由化的趋势不断加强。

现在中国开始尝试新的规则——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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