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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或涉巨额担保未披露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摘要】“徐翔概念股”宁波中百(600857)最近“有点烦”,一方面要去清理原董事长留下的担保烂尾楼,来应对巨额的担保纠纷仲裁,一方面还得应对可能随时而来的投资者群体索赔。(投资快报)

专题:宁波中百

“徐翔概念股”宁波中百(600857)最近“有点烦”,一方面要去清理原董事长留下的担保烂尾楼,来应对巨额的担保纠纷仲裁,一方面还得应对可能随时而来的投资者群体索赔。

一份仲裁通知书揭露纠纷一角

2016年7月1日,宁波中百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广州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宁波中百关于保证合同的仲裁申请。

宁波中百披露的仲裁案件事实显示,依据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为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开发的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方。2013年4月16日,为明确工程款清偿方式等相关事宜,申请人与天津九策公司签署《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深圳惠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作为天津九策公司的保证人签署了上述协议;被申请人宁波中百向申请人出具《担保函》。

《仲裁申请书》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严格按照《担保函》的承诺,在保证期间及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就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欠付的全部债务人民币543,643,917.53元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宁波中百公告同时表示,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利益,后续如裁决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该事项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答辩举证阶段,具体金额尚难以评估。

董事长“擅自”签署担保书?

事情的原委,还要追溯到2016年4月19日。该日,宁波中百公告称,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敦促函首次提及宁波中百曾为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等公司于2013年4月16 日签署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保证担保。但宁波中百经过自查,未发现对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等公司签署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也从未审议过上述担保事项。

4月20日,宁波中百再次发布公告,称中铁四局方面《律师函》提出的要求宁波中百对天津九策欠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下:1、承担天津九策应付中建四局全部剩余工程款债务人民币540,761,096.85 元;2、承担中建四局委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九策提供委托贷款产生的全部债务人民币 604,676,144.42元。两项累计超过11亿元。

宁波中百称,经过查阅,发现的确存在一份对方提出的上述《担保函》文件,《担保函》上有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的签名并加盖有本公司公章图样。但公司对该《担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持怀疑态度,更无法做出进一步的明确判断,故已向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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