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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股东协议转让12.16%股权

【摘要】永东股份5日早间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接到通知,公司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永东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8,000,000股股份(占永东股份总股本的12.16%)转让给后者。(中国证券网)

专题:永东股份

永东股份5日早间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接到通知,公司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永东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8,000,000股股份(占永东股份总股本的12.16%)转让给后者。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交易规定,为23.84元/股,转让价款总额42,912万元。

公司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刘东良、靳彩红。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无关联关系。

2016年6月7日,永东股份就曾公告,股东东方富海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6年9月6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16%。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富海在今日的公告中表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永东股份股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