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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化拟终止收购天意影视49%股权

【摘要】鹿港文化4日早间针对媒体报道发出澄清公告,并表示因天意影视上半年业绩完成不理想,公司拟终止本次收购。(中国证券网)

专题:鹿港文化

鹿港文化4日早间针对媒体报道发出澄清公告,并表示因天意影视上半年业绩完成不理想,公司拟终止本次收购。

目前,有媒体在7月2日发布了一篇题为《收购标的物股权遭司法冻结鹿港文化停牌公告出“漏洞”》的报道。报道称,因为涉及股权质押合同纠纷,天意影视剩余的49%股权5月份被浙江东阳法院裁定司法冻结,“股权纠纷是如上市公司所说彻底解决还是存在变数,目前尚需拭目以待。”

对此,公司今日公告说明,2015年10月,江西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新余上善若水”)与陕西文投(影视)银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投资”)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因新余上善若水实际控制人暨天意影视总经理吴毅先生因与银海投资的个人债务问题,同意将新余上善若水持有的天意影视49%的股权质押给银海投资。签署协议之后,双方并未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5月,银海投资根据鹿港文化的公告,得知上市公司拟收购新余上善若水持有的天意影视49%的股权。银海投资的控股股东陕西文化产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出于对其债权的安全性考虑,提请浙江东阳法院冻结新余上善若水持有的天意影视49%的股权。

2016 年6 月8 日,新余上善若水与银海投资签署了《关于解除<股权质押合同>的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合同》。

2016 年6 月16 日,西安仲裁委员依仲裁申请人陕西文化产业(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西安仲裁委员会函[2016]西仲函字第816 号),提请浙江东阳法院解除对仲裁被申请人新余上善若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财产保全,2016 年6月20 日,公司取得了浙江东阳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 浙0783 财保2 号),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决定解除对仲裁被申请人所持有的浙江天意影视有限公司49%股权的冻结。

因此,公司称,在停牌筹划重组期间,交易对手及相关各方已经妥善解决此事,该事件对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障碍。

不过,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截至2016 年6 月底,从标的公司部分项目开机延后、2016年度上半年实际完成业绩等因素判断,标的公司完成拟承诺的2016 年全年业绩7000 万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截至6 月30 日,标的公司实现全年7000 万元业绩的销售合同等支撑材料不足,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与交易对手经过友好协商,拟终止本次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