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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重组监管升级:“媒体说明会”怎么开引关注

【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内容,重组上市的所有相关方均在媒体说明会的出席范围。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外,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和经办人也必须参加媒体说明会。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邀请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参会,数量不少于三家。地点方面,公司应当在上证所的交易大厅或其他经认可的地点召开说明会,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一财网)

专题:借壳重组监管升级:“媒体说明会”怎么开引关注

种种迹象表明,监管层对于借壳上市的持续高压态度还在不断升级。

证监会日前刚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借壳新规”)公开征求意见,重点规范“借壳”上市。而各项配套措施也已迅速跟进。

在7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配套措施的跟进。其中引起广泛市场关注的一条是,借壳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披露后必须召开媒体说明会。

同日晚间,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媒体说明会指引及备忘录,对参会人员、会议地点和方式、会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之前的投资者说明会升级成最新的媒体说明会,监管层抑制‘忽悠型’重组的意图是很明显的。”一家沪市上市公司董秘对记者如是表示。

所有相关方均需出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发布《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下称“《指引》”)内容,重组上市的所有相关方均在媒体说明会的出席范围。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外,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的签字人和经办人也必须参加媒体说明会。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邀请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参会,数量不少于三家。地点方面,公司应当在上证所的交易大厅或其他经认可的地点召开说明会,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之前投资者说明会要求出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董监高、标的企业控制人和中介机构,如果是大股东主导的重组,大股东也要出席。”前述董秘告诉记者,对媒体公开以及网络直播,是为了帮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判断重组是“货真价实”还是“纯忽悠”,本质上是为了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指引》要求停牌前6个月及停牌期间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个人或机构也要参会。对此,上述董秘告诉记者,此前上市公司重组时,存在机构或者个人突击入股标的资产,其中不排除存在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要求这段时间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个人或者机构参加,也是方便投资者来厘清这其中是否存在猫腻。”

“一般上市公司进行重组的操作是,如果确认要进行重组,公司就会停牌。公司在停牌前的一段时间和停牌期间才会去找机构或者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来一起参与。物色对象有个过程,一旦确认了合作的对象,对方确认获得了标的资产的股权,就必须要参加重组上市前的媒体说明会。”该董秘解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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