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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至12%

专题:公积金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新规,本月起至2017年6月期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新规调整前,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20%。

根据新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能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的3倍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且必须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纳税。

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