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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4.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46万

【摘要】联化科技(002250)周四午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4.3”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调查报道。《调查报告》认为:本次事故导致在邻近作业的2名工人死亡,5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6万元。经调查,德州联化“4.3”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全景网)

专题:联化科技

联化科技(002250)周四午间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4.3”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调查报道。《调查报告》认为:本次事故导致在邻近作业的2名工人死亡,5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46万元。经调查,德州联化“4.3”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公告称,德州联化与设备供应商营口辽河药机制造有限公司对此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平原县安监局分别给予德州联化罚款33万元、营口辽河药机制造有限公司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建议对周振华(时任德州联化RC部副经理)、许文斌(辽宁省营口辽河药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陈维生(时任德州联化总经理)处其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德州联化对包括陈维生在内负有责任的9名员工按照德州联化的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表示,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6万元(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损失等),公司已经对员工工伤和意外进行了人身保险,也对德州联化的财产进行了保险,因此公司实际直接损失将低于上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