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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独董华生:华润宝能被指存在关联交易 没人能够一手遮天

专题:万科A

(下篇)没人能够一手遮天

导读

1、实际情况是,当张利平提出回避时,在场没有董事提出异议,更无董事会决议为其参与投票免责,因此张利平要求回避,本人一点错误和责任都没有。至于事后任何一方因自己认为张利平的回避理由不足而否定董事会表决的合法性,当然是绝对不行的。因为历史是不能倒转的。不要说张利平的回避要求完全合法合规、毫无瑕疵,就是真有问题,那也只是影响今后别人对他的看法和评价,投票结果仍然有效。

2、若张利平确有利益冲突、需要回避,他是否早就没资格当独立董事、早该罢免了呢?这其实也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回避制度并不是为独立董事专门设立的,而是一个应用很广泛的制度。因此,需要对某项特定或特殊当事人回避的公务或社会执业人员,并不影响其正常的公务执法或执业人员的身份资格。

3、华润本来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而宝能是不请自来抢万科第一大股东的,本来这两家应当是利益相反、冤家对头,后来的事情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人们不禁要问,华润方面与宝能有这么多接触密谈,被指存在关联和交易,是否已经涉嫌形成关联和一致行动人关系?因为按照这个思路去探究,许多原来不清晰和不可理解的现象的确有了合理的解释。

4、万科董事会的表决,以独立董事实际全部支持和放行重组预案而结束,阻止了持股仅15%左右的二股东出尔反尔,利用其在董事会的话语权否决已经在今年3月全体股东大会通过的推进与深圳地铁重组的决定,把决定重组命运的权利再次交回给不久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保护和捍卫了绝大多数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投票的合法合规和正义性不言而喻。所以我投完票,心情也大大放松,以为这事就已经结束了。

独董张利平回避股权之争的实质

由于投票和律师见证宣布表决结果一切都很平静。听到宣布会议结束,我就挂断了连通会议的电话。但没有想到的是,会议结束后,估计在华润方面董事代表回去汇报了表决结果后,华润先是阻挠万科发布会议结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在万科公告发布后,华润方面又于次日发表声明,质疑表决结果,认为独董张利平的回避表决理由不成立,应计入未赞成预案的董事人数,因此,该重组预案并未依法通过。华润后来还进一步向深港两地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正式投诉,认为决议通过不合法,要求裁决重组预案通过无效。此事迅速引起了经济界、法律界人士的热烈讨论。

我这人不爱拉关系,开了这么几年的会,与张利平先生还是不熟。那天张利平从海外回来,飞机晚点,董事会为等他推迟了半个多小时。飞机落地后,张利平拿着手机边出关边参会讨论。到预案表决时,不知他是因正在过关检查还是别的原因紧张,话说得我听起来有点语无伦次。我记得他上来的原话是:第一个声明是我新的工作在黑石,目前对两大股东都有交易,特别是目前有一个数额较大的和万科在进行,所以我已征求我律师的意见,我有利益冲突,所以我弃权。万科的高管何等精明职业,知道回避利益冲突与投弃权票这可有天壤之别,可决定重组预案的命运,说的含糊不清怎行!张利平话音刚落,董秘朱旭马上追问:那您这样的话,属于利益关联,您就属于回避表决,是这样吗?张利平答:没有错。朱旭又确认:回避表决?对吗?张利平回答:对。朱旭再跟进:那我要提醒您的是关于独立董事,您做出回避表决的话,必须给我们书面回避理由,签字,然后我们会在公告里公告。张利平最后答:就是我刚才讲的理由,因为利益冲突,所以我必须回避表决。我会提供书面意见,你们给我一个时间,我会提供。这就是大家看到的后来公告里张利平要求回避议案表决给董事会确认函的背景。

这里要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是,张利平独董要求回避合法有效吗?理由充分吗?若理由不充分,因而决议通过就无效吗?其实这里的答案本来是极为明确的。法规要求有利益冲突的投票人回避,有利益冲突的人不回避是违法违规。投票人本着安全谨慎的原则,对自己认为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某项议案要求回避表决,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便当场有人提出异议,只要当时董事会没有通过决议认为他不存在利益冲突并为其参与投票表决免责背书,张利平先生均可拒绝任何个别人的不同意见,坚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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