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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乐视网:承诺事项是否涉虚假陈述?

【摘要】有88%的网友认为,乐视网2015年报大股东承诺借款事项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证券市场红周刊)

专题:乐视网

近期,笔者所著的《乐视网:大股东巨额减持资金去哪儿了?》文章获得了多家财经网站转载,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在笔者于网络上发起的投票中,有88%的网友认为,乐视网2015年报大股东承诺借款事项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大股东承诺借款事项或涉虚假陈述

公开信息显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贾跃亭于2015年6月1日~3日和2015年10月30日进行了两轮减持乐视网股票,减持价款分别为24.996亿和32亿元,合计56.996亿元。在这两轮减持公告中,公司明确表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减持乐视网股票的原因是“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减持公告中还承诺:“所得资金将全部借给公司作为营运资金使用”,并免收利息。然而,结果却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贾跃亭向乐视网提供的无息借款金额仅为20.71亿元,远低于其减持乐视网股票所得价款56.996亿元。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第三十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的,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做出的承诺事项,包括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详细披露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所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乐视网2015年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一栏显示:“对于2015年6月减持所得资金借予上市公司事项,贾跃亭先生承诺如下:1、已经减持所得资金将全部借予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进行还款后,还款所得资金贾跃亭先生将自收到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用于增持乐视网股份。”承诺人:贾跃亭,履行情况一栏中显示:“报告期内,承诺人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从该份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列表看,上市公司仅列出了2015年6月减持所得资金借予上市公司事项。而对于10月30日减持所得资金32亿元全额借予上市公司事项则避而不谈。

2015年6月,贾跃亭减持乐视网所得价款为24.996亿元,并承诺全部款项无偿借予乐视网;分析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贾跃亭提供的无息借款余额20.71亿元。这意味着,截至2015年末,贾跃亭先生2015年6月减持乐视网价款24.996亿元尚未全额借予乐视网,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成。然而,乐视网却在2015年报承诺事项中表示,“报告期内,承诺人遵守了所做的承诺”。乐视网年报中的表述与该项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并不相符,如果乐视网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则难免有虚假陈述之嫌。

2015年10月30日,乐视网控股股东减持1亿股,减持价款32亿元,该次减持公告及同日发布的《关于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中均明确表示将该减持价款全额借予上市公司乐视网。

2015年末,乐视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39.28亿元,此次的32亿元的承诺借款金额相当于其当时账面净资产的81.5%。对于这一重大承诺事项的后续履行情况,虽然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予披露,但令人遗憾的是,乐视网2015年报却选择性“遗忘”了这一重大事项的披露,这似乎也暗示,截至2015年末该承诺事项尚未履行。(详细分析见《乐视网:大股东巨额减持资金去哪儿了?》一文)

88%的网友认为,乐视网承诺借款事项的表述构成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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