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股票>正文内容 财政部:职业年金投资股票型产品比例不超委托投资资产净值30%

财政部:职业年金投资股票型产品比例不超委托投资资产净值30%

【摘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征意见,财政部就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

专题:财政部:职业年金投资股票型产品比例不超委托投资资产净值30%

财政部今日就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

关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有关规定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电子邮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sbjjjds@mohrss.gov.cn;财政部czbzynj@mof.gov.cn.

二、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邮编:100716);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社会保障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征求意见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7月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