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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华包B因信披不及时收到监管函

专题:粤华包B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资金占用款后续还款安排,粤华包B 20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回溯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曾披露《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称已明确控股子公司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75%股权的受让方,且交易完成后佛山诚通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4.9亿元,该资金占用款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然而,公司未及时披露该资金占用款后续还款安排。直至今年3月23日年报中披露显示,公司与受让方签订的《债权债务清偿协议》中约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佛山诚通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3年期定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该资金占用款利息,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9.2条和9.15条的规定,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5月24日,深交所曾问询了粤华包B的年报财务数据异常问题,当时问询函就提及4.9亿资金占用情况,并要求公司披露:“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款项的后续支付安排、截至目前上述占用款结算进展情况、上述资金占用款项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