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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详解三大举措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专题:财政部详解三大举措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政策上,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

加快农村发展,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从三方面大力支持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

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改革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完善大豆、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我国从2014年起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启动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并在新疆启动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目标价格改革其实质就是探索价补分离。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说,财政补贴机制就是,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中央财政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试点省(区)大豆、棉花产量安排补贴资金,由省级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植者。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足额保障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并指导地方不断完善补贴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新疆等地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据介绍,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财政补贴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价格合理回归市场,大豆、棉花的市场供销活动趋于活跃,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特别是增强了棉纺企业竞争力,棉花库存销售明显加快。

财政部介绍,国家财政对种植者的补贴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同2015年相比,2016年中央财政对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总量及补贴水平都有了进一步提高,并提前向试点省份预拨财政补贴资金,有利于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

保障种粮收益玉米生产者获财政补贴

在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背景下,今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意味着我国针对玉米临时收储制度进行的改革正在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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