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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发布审理破产典型案件 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专题:最高法首次发布审理破产典型案件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通气会,首次发布审理破产典型案件。据悉,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体现在发挥其拯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功能。据统计,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

据了解,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数量每年都在2000-3000件左右,这一数字与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撤销数量存在很大差距。

“破产审判中存在的最大的难点就是启动难。很多企业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实上,破产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等。”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临萍指出,破产案件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影响面比较广,这些特点又加重了破产审判的困难程度。

杨临萍介绍,在破产审判中,法官还要处理好办案与办事、开庭与开会、裁判与谈判等复杂关系,做到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试图借破产逃废债务的非诚信企业,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制度和无效制度,撤销和否定不当的财产处置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主体责任。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人民法院依法落实破产程序全程公开、步步留痕,监督和规范破产受理、审理司法行为,以避免对企业破产申请拒绝受理、拖延审理。

最高法同日发布了10个破产审判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

例如,长航凤凰重整案就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长航凤凰在2013年6月的负债总额达58.6亿元、净资产-9.2亿元,严重资不抵债。

2013年11月,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借助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填窟窿”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商业模式。2014年底,长航凤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