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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出台保障性收购新政 风电光伏迎来“低保”时代

【摘要】政策出台实际上是让财务模型确定性增加,如果各地能按最低保障小时数把电量收走,对于投资者信心的恢复是非常大的利好。(21世纪经济报道)

专题:首次出台保障性收购新政风电光伏迎来“低保”时代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定并公布了弃风弃光地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及相关结算、监管要求。

《通知》是落实今年3月24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措施。明确了风电四类资源区、光伏两类资源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这“基本保证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

2015达历史高点

“弃风弃光已成为制约中国风电、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绊脚石,也是完成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减排承诺的巨大障碍,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秦海岩表示,弃风、弃光问题大有常态化之势,除了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任务无法完成,一个本可以领先全球的战略新兴产业也会半路夭折。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2015-2016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2015年,西北地区“弃光率”达到了17.08%。其中甘肃弃光问题突出,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61小时,累计弃光电量26.19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弃光电量的56%,弃光率高达30.7%;其次为新疆,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42小时,累计弃光电量15.08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弃光电量的32%,弃光率达到26%。

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此高比例的弃光现象,会提高光伏发电成本,进而严重影响光伏电站收益。”

风电弃风更加严重。2015年全国弃风电量达到339亿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亿元。今年一季度弃风情况越发严峻,弃风电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亿千瓦时,已超过去年弃风总量的一半,平均弃风率26%,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三北”地区平均弃风率逼近40%。

在秦海岩看来,对于企业来说,更严重的是在上网电量完全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上网电价变相降低,以致出现“量价齐跌”的现象。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纷纷推出“直供电交易”、“自备电厂替代交易”、“跨区交易”,风电光伏企业甚至要报零电价才可获得上网电量。

如果不参与交易,轻则给与极少的上网电量,重则被限令完全停发。此外,还有地方政府要求风电企业拿出收入所得,补偿当地火电企业。例如云南省工信委在《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中,要求风电企业将电费收入,按国家批复火电电价的60%支付给火电企业。

保障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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