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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部分会员合作 北商所难撇法律责任

【摘要】继续上访还是等待,对于在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商所”)开户交易,且亏损30多万元的投资人张峰(化名)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中国经营报)

专题:中止部分会员合作北商所难撇法律责任

继续上访还是等待,对于在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商所”)开户交易,且亏损30多万元的投资人张峰(化名)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张峰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曾经向国家信访办写过求助信,分别找过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立案未果,其后,在北商所监管部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斡旋下进行过协调,然而效果甚微。

除了张峰,还有上海等地的北商所多名投资者向记者反映类似情况。

针对投资者反映的相关问题,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北商所采访未果。其后记者前往北商所采访也遭到拒绝。北商所负责法务事务的工作人员称:“接收采访函不回复,就表明不想接受采访。会员单位诈骗和北商所无关,去年已经取消该类业务。”

按其逻辑,中止部分会员单位合作,停止开户,删除白银等贵金属品种相关信息就可以脱离干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平告诉记者,“只分蛋糕不担责任的事情在法理上显然说不通。”

潘卫平认为,如果投资者通过与会员单位签订《客户协议》,由于该协议的内容基本上是援引交易所有关规则,因此,投资人通过北商所核准开立交易账户并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北商所是否与会员单位解除关系并不影响既成事实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第五大交易所?

据张峰自述,在北京金泽万家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万家”)郑州分公司业务员不断利诱下,他于2014年9月在北商所开户进行现货白银电子盘交易,不到3个月的时间亏损30多万元。

在张峰看来,“投资有风险,输了无话可说”。然而,北商所做的究竟是期货还是现货交易?其白银价格据什么标准制定?投资者资金是否真的由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诸多疑问引发张峰思考,并开始着手研究交易规则与国家相关法规。

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认为自己被北商所及会员单位金泽万家合伙诈骗的张峰开始不断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北商所及其会员单位退还他的投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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