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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摘要】中路股份5月30日晚间公告称,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网)

专题:中路股份

中路股份5月30日晚间公告称,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0日。

资料显示,中路股份2014年12月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以20.36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其中20亿元拟用于投资400兆瓦高空风能发电项目,5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控制的关联合伙企业上海荣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荣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全额认购此次增发股份。

此后,中路股份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年度(第三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