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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加强企业破产法实施 建议设国家破产管理局

【摘要】吴晓灵称,中国应加强对《企业破产法》实施,并表示破产案件光靠地方政府来做,其实不如交给一个国家专门的破产管理局来做。(凤凰网)

专题:吴晓灵

5月29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6第五届金融街论坛称,中国应加强对《企业破产法》实施,并表示破产案件光靠地方政府来做,其实不如交给一个国家专门的破产管理局来做。

首先吴晓灵表示,“僵尸企业”不能市场出清,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障碍。一是不恰当的政绩考核和维稳的增长压力,促使政府尽力从资金上维持一些僵尸企业的生存;二是不当的业绩考核和责任的追究,又使银行不断地让一些“僵尸企业”靠输血维持;三是现行企业破产制度不健全,政府、企业、银行、法院,对“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望而生畏。

因此,吴晓灵建议,应提高认识,加强对《企业破产法》实施,并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各项配套措施。吴晓灵建议在巡回法院或者部分省市高院设立破产与金融审判庭,专司破产与金融案件。因为破产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有法律上的完善问题,有制度上的完善问题,还有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一些事情,光靠地方政府来做,其实不如交给一个国家专门的破产管理局来做。

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吴晓灵建议首先应该是通过专业机构来收购不良资产,在专业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重整之后,通过私募发行的方式来把资产进行证券化,将证券卖给合格投资人,不能将它卖给普通的公众,因为不良资产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价值评估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关于债转股,吴晓灵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有真正的通过股权投资来提升企业的价值,因而除了对高负债的企业进行债转股之外,应该鼓励各类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当中,提升企业的价值,这样的话才能够实现供给侧结构的优化。

以下为发言实录:

吴晓灵: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我讲的题目就是“依法实现市场出清,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市场的生生死死、新陈代谢让我们的经济富有活力。

淘汰落后产能与鼓励创新发展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措施,简政放权的商事改革与清除“僵尸企业”是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的政策措施,而这些措施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一、“僵尸企业”不能市场出清,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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