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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要求机构自揭“家丑” 私募基金戴上“紧箍儿”

专题:广东证监要求机构自揭“家丑”私募基金戴上“紧箍儿”

6月15日之前,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辖区内的私募机构被要求提交自查报告。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产品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及时;是否从事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及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是否合法合规等。

由于上述要求的内容与7月15日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契合度较高,因此,业内解读,这是给私募戴上紧箍儿前的一次“排练”。

对于要求机构“自查”的真实原因,广东证监局信息调研处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这次自查行动是按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开展的。

或许是敲山振虎,就在广东证监局下发通知的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穗富”)违规减持同大股份的情况予以曝光,并对广州穗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惩恶扬善

自去年底监管层对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强力监管措施以来,私募基金行业的神经就高度紧绷。

记者从广东证监局得到证实,前述通知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自查的内容共分7大类,34个子类。通知要求各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全面排查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漏洞,查找各项业务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

记者发现,广东证监局组织这次“自查”工作时采取了“惩恶扬善”的措施。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拒不自查、未能按期完成自查、已经发现自查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掩盖违法违规事实的“坏孩子”,证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于自查认真,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全面纠正,或者被抽查且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证监局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自查中发现相应问题时,大可不必瞒报、只要及时整改,监管部门不仅不会惩罚,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监管“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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