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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呼幸运有人无限惆怅 一条新规如何引起巨大反差?

专题:有人大呼幸运有人无限惆怅一条新规如何引起巨大反差?

时隔半年终有说法。自2015年12月起,证监会暂停了金融类企业在新三板的挂牌和融资,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调研摸底后,股转系统终于拿出方案。

5月27日,股转系统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当中对“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私募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在挂牌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则上,进行了区别划分。从规则来看,显然,在审企业中,将有人要被动离场。

拟定3大金融类企业挂牌准入标准

股转系统5月27日发布的挂牌准入标准公告,可能令不少金融类企业为之一惊。

据悉,股转系统拟定的挂牌准入标准有三。其一,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按现行挂牌条件审核其挂牌申请,对其日常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

其二,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私募机构)来说,全国股转公司在现行挂牌条件的基础上,将新增8个方面的挂牌条件,即:

一,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

二,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

三,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

四,私募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黑名单”成员,不存在“诚信类公示”列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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