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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所双推停复牌新规 A股距离MSCI更近一步

【摘要】5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有利于A股纳入MSCI指数。(21世纪经济报道)

专题:沪深所双推停复牌新规A股距离MSCI更近一步

5月2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重大资产重组等停复牌作出新的规定。同日,深交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对重大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停牌行为的监督等给出了明确规范。

两新规均自当日起开始施行。

当天,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接受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有利于A股纳入MSCI指数。

规范重组停牌期限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建中表示,停复牌制度的修改完善对A股市场更加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2006年大牛市时A股上市公司也曾出现过大面积停牌,只是去年夏天更加“壮观”,更明显地暴露了上市公司停复牌的随意性。

当天,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相比原有停复牌业务规则,《指引》主要从扩大停牌规范范围、严格控制停牌时限、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指引》对各类停牌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如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以及签订重大合同、战略性框架协议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而深交所发布的《备忘录》也明确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此外,上交所还明确规定了延期复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以筹划重大事项为由或以非公开发行为由申请停牌,后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限自初始停牌之日起连续计算;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

2015年7月,A股市场异常波动,许多A股上市公司自主停牌,最高峰时,如去年7月9日,有超过2700只A股股票同时停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应对客户赎回压力,只好进一步抛售仍可交易的股票,使市场陷入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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