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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拟对控股股东出售两公司 标的合计作价3.37亿元

【摘要】新筑股份27日午间公告,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以及缓解公司短期融资压力,降低财务风险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筑投资)转让持有的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和四川眉山市新筑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下称眉山新筑)100%股权。(中国证券网)

专题:新筑股份

新筑股份27日午间公告,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以及缓解公司短期融资压力,降低财务风险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筑投资)转让持有的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和四川眉山市新筑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下称眉山新筑)100%股权。

根据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评估值为1.01亿元,评估增值444.47万元,增值率4.59%。眉山新筑100%股权评估值为2.36亿元,评估增值3465.74万元,增值率17.21%。经转让双方协商,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和眉山新筑100%股权的评估价值3.37亿元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资源专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等新兴产业,同时缓解公司短期融资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税前利润约为3910.21万元,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