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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收购汽车之家再生变数 股东举报平安违反反垄断法

专题:汽车之家

平安收购汽车之家再生变数

汽车之家私有化波澜又起。日前,汽车之家公众股东向商务部提交书面实名举报信,举报平安保险集团在收购汽车之家47.7%股权时,涉嫌违反商务部《反垄断法》。有市场分析认为,此前平安收购汽车之家股权交易时,尚未获得发改委“小路条”,此次又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这有可能进一步阻碍汽车之家的私有化进程,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

5月24日,《华尔街日报》消息称,汽车之家小股东就澳洲电讯和平安信托的股权交易流程不合规事件提起诉讼请求,呈请开曼群岛法庭干预。目前,开曼群岛法庭已经受理。这意味着澳洲电讯和平安信托之间尚未交割的股权交易将进入无限延期的局面。如今,汽车之家小股东的集体诉讼,给此次交易带来了更大的变数。

股东实名举报平安

4月15日,汽车之家控股股东澳洲电讯(Telstra)透露,拟以29.55美元/ADS的价格出售所持汽车之家47.7%的股权。平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平安信托将成为这笔交易的购入方,交易的总标的达到16亿美元,平安信托也因此将取得对汽车之家的控制权。

对于这一交易,汽车之家股东日前向商务部进行了实名举报。举报信指出,按照《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要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需要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但目前,尚未有任何证据表明平安已经或准备就拟定交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公开数据显示,平安保险集团与汽车之家2015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已超过4亿元,且合计超过20亿元,按照商务部的上述要求,此次平安收购汽车之家股权的交易需要在完成交割前,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商务部网站尚无法查询到平安的相关申请。

不过,平安方面已于日前表示,将会遵守相关法规,并会按照要求执行各种程序。但有市场分析认为,目前平安并没有明确是否完成了相应的申请,商务部更没有对平安此次交易是否构成垄断做出裁定。因此,平安在收购汽车之家股权一事上,仍存在变数。

此前,另有消息称,平安收购汽车之家尚未在发改委备案,也没有拿到“小路条”。

所谓“小路条”,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这个确认函,就是“小路条”。由于汽车之家采用VIE机构在美国上市,因此想要收购其股份,平安信托就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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