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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建立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相关规定正征求意见

【摘要】证监会发布会,证监会要求建立基金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就管理规定征意见,将尽快出台。(证监会网站)

专题:证监会

【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正对基金子公司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拟提高资本约束、加强风险管理,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12年11月1日,为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理财需求与融资服务需求,我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2号,以下简称《子公司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销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3年多来,基金子公司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3月底,79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我会于前期开展了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结果表明,多数子公司能够坚持本业、规范经营。但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表现在: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会修订、起草了《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强调《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子公司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业务;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支持基金子公司稳健发展,依法合规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

目前,相关规定和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我们将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