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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完善风险管理办法 增加交易限额制度

专题:大商所

大商所发布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法增加了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大商所文章全文】

大商所修改完善风险管理办法 增加交易限额制度

大商所5月11日发出通知,发布了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办法增加了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据通知,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

市场独立分析人士时岩表示,在风控制度中增加交易限额制度,明确会员或者客户在某一合约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风控措施,增强抑制市场过度投机、防范市场操纵风险的针对性,通过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强化监管、完善市场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此次规则修改前,大商所向会员理事、理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部分客户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广泛征求了意见,各方对规则的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规则的修改是对现行交易所风险管理相关举措的补充和完善,有助于丰富交易所监管手段,提升一线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