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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钱江股权转让条件疑为吉利“定做”

【摘要】4月27日,*ST钱江(000913.SZ)公布了《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以有效形式提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中国经营报)

专题:*ST钱江

4月27日,*ST钱江(000913.SZ)公布了《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公开征集受让方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以有效形式提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发现,此前*ST钱江公布的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列举的受让方条件相当严格,似为吉利集团量身打造。

量身

*ST钱江公告称,2016年3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投资”)通知:钱江摩托于2014年亏损,预计 2015年将继续亏损,若连续两年亏损,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为使钱江摩托避免可能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情形,钱江投资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钱江摩托优化整合和战略转型升级,促进实现产业重组和战略规划,钱江投资接温岭市人民政府通知,经钱江投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拟将钱江摩托控股权转让与其他方。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公开发布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信息的复函》(浙国资发函〔2016〕9 号),省国资委批准同意钱江投资公开发布转让1.35亿股钱江摩托股权信息(占钱江摩托总股本的 29.77%),公开征集受让方。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钱江投资所持钱江摩托股份将由1.88亿股(占钱江摩托总股本的41.45%)变更至0.53亿股(占钱江摩托总股本的 11.68%),并导致钱江摩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开征集的拟受让方条件颇为严格。

在拟受让方的条件中, “拟受让方应为单一境内法人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受让方不接受拟受让方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

按照此次转让价格的基础每股人民币8.01元计算,此次钱江投资公开转让的1.35亿股股份受让价格在10.81亿元。而上述条款中“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受让”将资金规模不够要以联合体方式购买该部分股权的市场资金限制在门外。

同时,“拟受让方总资产规模达人民币 800 亿元以上的资产;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亿元;最近两年每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财务数据以合并报表的为准)”,也将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够强大的企业拒之门外。

而“拟受让方需具有丰富的制造业投资、经营管理经验,有运作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成功经验”则需要旗下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来进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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