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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受罚或阻碍重组 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索赔

【摘要】安泰集团目前正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是停牌后,坏消息不断,先是收到上交所对年报的问询函,然后又是董秘辞职,再然后又因隐瞒资金被占用一事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律师认为,这或许将对目前的重组造成障碍。(财信网)

专题:安泰集团受罚或阻碍重组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索赔

安泰集团(600408)目前正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是停牌后,坏消息不断,先是收到上交所对年报的问询函,然后又是董秘辞职,再然后又因隐瞒资金被占用一事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律师认为,这或许将对目前的重组造成障碍。目前,《大众维权易》已开始就安泰集团虚假陈述案展开索赔征集。

隐瞒资金占用被处罚

安泰集团近日公告,公司于4月20日收到山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截至2014年6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2.20亿元;被关联方山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安泰房地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泰集团被关联方新泰钢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15.16亿元;被关联方安泰房地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共计25.64万元。但在安泰集团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未能及时、准确地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山西证监局对安泰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李安民、李猛、赵永梅、郭全虎等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和罚款,对罗滋、李挺、裴正给予警告。

对于资金占用问题,安泰集团则在去年8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解决。安泰集团将持有的冶炼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新泰钢铁,新泰钢铁将其持有的安泰型钢100%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安泰型钢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4亿元,而安泰冶炼51%股权的评估值为3.89亿元,资产置换的差额为10.11亿元,抵消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等额的非经营性欠款。值得注意的是,新泰钢铁与*ST安泰实际控制人相同均为李安民。

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有实质性改善,公司2015年扣非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78亿元。从年报来看,安泰集团去年实现盈利,主要依靠的是政府补助1.18亿元、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费2.04亿元、债务重组损益1.44亿元等,非经常性损益高达5.16亿元。占款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年报显示,2015年底,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9.08亿元,其中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经营性欠款16.60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4.06亿元,其中大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经营性欠款3.85亿元,关联方欠款金额合计20.45亿元。

或阻碍重组

安泰集团是在4月14日宣布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4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全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原因只说是“个人原因”。而山西证监局是4月20日下发处罚通知书的,郭全虎也是被处罚的对象之一。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认为,董秘辞职有可能是为重组扫清障碍。刘华浩说:“根据非公开发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不能搞非公开发行的。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更换董监高以规避法律规定,一旦被处罚进行更换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就没有障碍了。此外,规定中仅说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是不能搞非公开发行,但是被处罚之后没说不行。不过,规定中还提到,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是不能搞非公开发行。从我个人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就是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具体到安泰,占用了非经营性资金,而且数额非常大,严重损害到了股东的利益,公司现在搞非公开发行,在法律上可能是有障碍的。”

对于董秘辞职是否与正在筹划的重组有关,安泰集团负责接待投资者的工作人员说:“董秘辞职是个人原因,辞职是在处罚下来之前,没有必然联系,管理层会尽快会选出新的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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