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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募集出新规 募集主体需甄别投资者是否合格

【摘要】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募集机构需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保证资金原路返还。(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专题:私募基金募集出新规募集主体需甄别投资者是否合格

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募集机构需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保证资金原路返还。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募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回访制度,正式实施时间在评估相关实施效果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中国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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