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股票>正文内容 发改委同意甘肃内蒙吉林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发改委同意甘肃内蒙吉林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摘要】发改委批复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要求试点地区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发改委网站)

专题:发改委同意甘肃内蒙吉林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

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6]863号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经信委、吉林省能源局:

报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甘发改商价[2015]1192号)、《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报告》(内经信电力字[2016]5号)和《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请示》(吉能电力[2015]2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原则同意《甘肃省扩大新能源消纳试点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和《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方案》,请试点地区按照修改后方案(附后)执行。

二、准确把握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外延和内涵。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是指通过扩大用电需求、完善输配电价政策、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实施不影响跨省区消纳,请试点地区妥善处理好就近消纳试点与电力外送的关系,实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三、注意结合当前和长远。试点地区在落实试点方案各项工作措施时,既要把握好中长期目标,也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安排。请结合试点方案,科学安排2016年工作要点及目标,确保“十三五”目标顺利实现。

四、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试点地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