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股票>正文内容 证监会成功处罚首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案—“宏达新材”案

证监会成功处罚首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案—“宏达新材”案

【摘要】中国证监会近日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信息、资金优势操纵“宏达新材”股价案,以及朱德洪泄露内幕信息、上海金力方内幕交易“宏达新材”案依法做出处罚并发布案情。证监会深圳专员办调查人员表示,本案调查工作直指饱受市场诟病的“伪市值管理”,调查、审理、处罚周期不足一年,多手法操纵、多股操纵、内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违法行为被一一认定处罚,操纵行为人虽交易亏损但仍被处以300万元的法定最高罚款。(中国证券报)

专题:宏达新材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与私募机构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合谋,利用信息、资金优势操纵“宏达新材”股价案,以及朱德洪泄露内幕信息、上海金力方内幕交易“宏达新材”案依法做出处罚并发布案情。

证监会深圳专员办调查人员表示,本案调查工作直指饱受市场诟病的“伪市值管理”,调查、审理、处罚周期不足一年,多手法操纵、多股操纵、内幕交易、超比例持股等违法行为被一一认定处罚,操纵行为人虽交易亏损但仍被处以300万元的法定最高罚款。证监会23页《行政处罚决定书》详尽说明案件事实与法律认定逻辑,成为证监会创新执法思路、主动回应市场关注、集中优势执法力量、统一部署快查严处、强化信息发布与宣传、有效强化执法威慑的典型案例,也成为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缩影。

顶格处罚彰显依法从严监管决心

上述调查人员称,该案系证监会处罚的首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案件,在证监会严厉打击各类新型操纵行为的执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调查人员表示,该案“顶格”处罚决定的做出,彰显了证监会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肃清证券市场“毒瘤”的决心,实现了证监会“2015证监法网”针对表现突出的违法违规,通过集中力量形成有效突破、加大执法震慑的初衷,也体现了针对不断翻新的各类违法行为,证监会积极回应市场和社会各方关切,努力实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有效遏制”的良好执法效果。

同时,该案的查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划定了醒目的“红线”,也郑重提醒市场:一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必须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不得罔顾上市公司经营实际,找热点、编题材、讲故事,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节奏,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二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与报备规定,不仅自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利,更不得将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市场机构、人士,供其从事二级市场交易获利;三是市值管理工作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不得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

专门部署厘清“市值管理”解读误区

据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市场操纵、信息披露违规、超比例持股、利益输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披上了“股价管理、市值管理”的合法外衣,在并购重组、重大信息披露及市值管理等环节变换手法、交织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针对上市公司迎合市场炒作热点,编题材、讲故事,人为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节奏,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等操纵市场行为,“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专门部署,予以重点打击,通过打击个案遏制类案,使稽查执法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大为提升。

调查人员称,在上市公司层面,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增发或减持股份等目的,往往存在拉升股价的冲动,特别是在牛市周期中,受高企的股价诱惑,上市公司的“大小非 ”们减持意愿强烈。在市场层面,一些私募机构以此为商机,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进行项目运作,帮助管理股价,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私募机构的股票炒作相互配合,在特定时段共同推高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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