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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监管新政:关注资金池 配资杠杆不超2比1

【摘要】银监会出台信托风险监管新政,3月18日,银监会已向各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下称“58号文”)。(21世纪)

专题:信托风险监管新政:关注资金池配资杠杆不超2比1

3月18日,银监会已向各银监局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下称“58号文”).

这是继2014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99号文)之后,又一次系统性风险指导。

该份文件信息量颇大,共包括五个部分,内容涉及资产质量管理、重点领域风控、实质化解信托项目风险、资金池清理、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控制、鼓励设立子公司等。

其中值得关注的有四点:

一是对信托资金池业务穿透管理,重点监测可能出现用资金池项目接盘风险产品的情况。同时强调对99号文中非标资金池的清理。

二是结构化配资杠杆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相比目前行业内能达到的3:1有明显压缩。

三是对信托公司的拨备计提方式提出改变,除了要求信托公司根据资产质量足额计提拨备,还要求对于表外业务以及向表内风险传递的信托业务计提预计负债。

四是对信托风险项目处置从性质到实质的转变。要求把接盘固有资产纳入不良资产监测,接盘信托项目纳入全要素报表。

再提资金池清理

“58号文”是继“99号文”之后银监会对信托公司又一次系统风险监管,也承袭了“99号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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