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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龙:债转股方案出台将促进大盘千点大反弹

【摘要】杨德龙认为,中央拟出台债转股方案,将化解当前矛盾,将问题至少推后十年,为问题最终解决赢得宝贵时间,使中国经济顺利度过转型期,避免爆发危机。这必将大幅减少投资者担忧,促进大盘继续回升,沪指有望实现千点大反弹。

专题:债转股

李克强总理3月16日在两会答记者问中提及,“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之前,据路透社3月10日消息称中国央行有关司局正在起草相关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在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意在帮助银行找到“制度突破口”,加速处理不良债权。据称,该文件会对债转股的允许期限和处置手段做明确的约束,而且将是“临时的”,“会由国务院特批,但并不是常态化的,监管层推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体经济困难。”

中国央行将允许商业银行将企业的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此举意在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中国拟出台的全新的债转股方案文件,将由国务院特批,以突破商业银行法限制。允许企业不良贷款转股对银行和企业都是利好,一方面降低了银行不良贷款率,改善银行资产状况,另一方面减轻了高负债企业的财务压力,避免了破产风险。比如在早先报道的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的“债转股”的案例中,江苏省金融办曾发文倡议:不采取清收措施,不进入不良贷款科目。此举既安抚了“僵尸企业”,也讨好了融资银行。熔盛重工这个案例,不会是孤例。如果“债转股”方案落地,地方政府一定站出来,积极敦促主要融资方转换身份,将债权变为股权。从历史上“债转股”的经验看,“债转股”完成后的收益主要来自分红、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商业银行在完成“债转股”之后,持有股权的根本目标并非实现资本增值,也不是运营企业,而是最大限度、最快速度的实现贷款回收。

现在争论的焦点显然来自于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其中第43条有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过去,在处理不良债权转让时,一般的做法是商业银行折价把不良债权卖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竞标,竞价,拍卖转让或者打包转让等方式来处理不良债权。但这种做法涉及不良贷款定价困难和转让耗时等问题。现在中央决策层要考虑用债转股的方法处理部分不良贷款,就要突破《商业银行法》的藩篱。我们相信中央政府的智慧,只要下决心搞债转股,一定能找到好的方法解决其中的法律问题。

今年供给侧改革将有突破进展,而周期性行业去产能是首要问题,一些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里强制去产能的公司,将面临更大财务压力和经营困难,允许债转股将大大减轻还本付息压力。这个政策的出台对股市的影响正面,意义可比去年财政部推出的地方债置换计划。地方债置换是指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在银行取得的存量贷款。这是存量上的调整,允许地方政府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化成地方政府债券,直接目的就是调整地方债务存量结构,降低地方政府利息负担,防止出现地方债危机。该计划一出,大大减轻了投资者担忧。从2014年提出地方债置换计划算,起A股迎来了三千点大反弹;即使从2015年3月12日财政部发文确认置换1万亿地方债算起,A股也反弹了两千点!

现在市场最担忧的问题,就是产能过剩企业大量破产,造成经济失速,大量人员失业,而中央拟出台债转股方案,将化解当前矛盾,将问题至少推后十年,为问题最终解决赢得宝贵时间,使我国经济顺利度过转型期,避免爆发危机。这必将大幅减少投资者担忧,促进大盘继续回升,沪指有望实现千点大反弹。

(杨德龙,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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