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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精化股权转让一波三折 “前任”接盘方将控股股东告上法庭

专题:天马精化

原本是一桩“你情我愿”的股权转让行为,但最终却可能以双方对簿公堂收场。

2015年12月13日,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与深圳市星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马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天马精化(002453,SZ)全部股份共1.18亿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星美。

可双方并未能履行完协议。天马集团于2016年2月23日向深圳星美发出《解除通知》,解除双方之间于2015年12月13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天马精化还透露,后来经过沟通协商,双方在2016年3月1日签订了《和解协议》,确认解除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月9日,天马精化公告称,天马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新任接盘方金陵控股。此事公布后不久,3月16日,天马集团收到了江苏中院送达的《民事诉状》,深圳星美将天马集团诉至法院,除了要求返还定金外,还要求法院冻结天马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天马集团清空持股

根据此前的协议,天马集团将向深圳星美转让其持有的天马精化全部股份共1.18亿股(占天马精化总股本的20.67%),转让价格为11.50元/股,总计13.58亿元。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深圳星美应该在协议签署一个工作日内,将5000万元定金支付到天马集团指定的账户。同时,深圳星美承诺,如未能按照以上约定支付定金,则向天马集团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

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深圳星美应支付3亿元至天马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账户由深圳星美共管)。款项专项用于偿还截至协议签署日天马集团以天马精化股份质押取得的借款,以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深圳星美应予配合办理解付手续。而天马集团应在不迟于收到上述款项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交办理股份质押解除的手续。

在2016年2月5日前,深圳星美应再支付股份转让款5.04亿元,该款项同样专项用于偿还天马集团以天马精化股份质押所取得的借款。在2016年3月9日前,深圳星美应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计5.0415亿元。

双方另就违约行为进行了约定:若天马集团一方无故不履行协议,应双倍返还定金,若深圳星美无故不履行协议,则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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