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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退新时代 警惕“不死鸟”

【摘要】16年3月22日*ST博元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等原因即将终止上市,这是2014年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后第一家因为此原因被退市的公司,其退市有着鲜明的标志意义,代表了退市改革一大创新的真正“落地”,拉开了法制化治市大幕。与此同时,也需警惕部分违法违纪公司的退市风险。(海通证券)

专题:强退新时代警惕“不死鸟”

16年3月22日*ST博元发布公告,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等原因即将终止上市,这是2014年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后第一家因为此原因被退市的公司,其退市有着鲜明的标志意义,代表了退市改革一大创新的真正“落地”,拉开了法制化治市大幕。与此同时,也需警惕部分违法违纪公司的退市风险。

1. *ST博元拉开了法制化大幕

强制退市政策落地,法制化治市大幕拉开。中国的退市制度始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中国的退市制度正式推行,此时主要以盈利指标为判断公司退市的标准。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退市体系愈加完善。此次*ST博元退市是新规实施后退市的第一股,标志着强制退市政策的真正落地。同时,这是证监会新主席上任后依据“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思路发出的第一枪,代表了市场监管理念的新变化,法制化大幕拉开,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将受到监管层的重视,资本市场将更加公正透明。

退市制度的畅通有利于推进注册制改革。目前我国退市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欠缺,上市公司往往“停而不退”,自2001年起我国共有89家公司退市,年均退市率约0.35%,而美国纽交所年均退市率6%,纳斯达克市场达8%。十三五纲要中提出要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而注册制的推进则需要有严格的退市制度作为后盾,需要将违法造假、经营不好的公司清出资本市场,净化资本市场环境,保证资本市场“出口”的畅通,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作为资本市场“入口”的注册制改革,否则,注册制实行后,企业造假上市就有可能不减反增,引发资本市场混乱恐慌。

2. 退市制度已日臻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退市制度,包括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两类。其中被动退市包含财务指标、股本股权、成交收盘、法律合规等多个方面,同时针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制订了不同的条件,体现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差异性。在终止上市前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处理,为投资人知悉相关风险提供了信息,为上市公司整改提供了时间。此前被执行退市的公司多数是由于盈利不达标而退市,89家中有45家,占比50.6%,此后将有望重点整治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

3. 警惕部分公司的潜在退市风险

23日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已列黑名单,将推三四十家问题公司退市。根据我国风险警示的规则,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媒体报道的问题公司大概率已经实施了风险警示,这些公司业绩不达标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值得警惕。表3中统计了目前“戴帽”的公司,并剔除了15年净利润预计扭亏而摘帽的公司。此外,目前还有一些可能存在退市风险或其他风险的公司,他们对外发出了公告,但是由于风险事项还未最终确定,并未冠以“*ST”或“ST”字样,同样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