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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贸易抬头 林业局升级象牙进口管控

专题:象牙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2日从国家林业局获悉,我国将对进口象牙及其制品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国家林业局表示,为有效管控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口,2016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临时禁止进口三种象牙及其制品。

这三种象牙及期制品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公约》生效后所获的非洲象牙雕刻品;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

据悉,临时禁止进口措施实施期间,国家林业局暂停受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象牙文物回流和科研教学、文化交流、公共展示、执法司法等非商业目的需要进口象牙及其制品的情况,不在此次临时禁止进口范围。

为了支持非洲大象保护,2015年2月26日、10月15日,国家林业局先后发布公告,实施为期一年的临时禁止进口《公约》生效后所获的非洲象牙雕刻品、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等两项措施。临时禁止进口措施实施以来,国家林业局停止了受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相关部门加大了查验工作力度,国家林业局还组织评估机构开展了专项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临时禁止进口措施的实施,有力地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我国支持非洲象保护立场的认识,提高了我国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受到国内外普遍赞同,同时有效地遏制了我国公民非法携带象牙入境回国的现象,相关案件的案发率明显下降。

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延续去年实施的两项临时禁止进口措施,主要是考虑到禁止进口措施最终对遏制非洲大象盗猎和走私象牙贸易等活动产生明显作用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的巩固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林业局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在境外观望我国政策走向伺机而动,如果解除此前的两项禁止进口措施,可能会导致象牙非法贸易活动重新抬头,甚至愈演愈烈,给全球共同保护非洲象行动造成不良影响。我国延续这两项措施,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政府严管象牙进口的行动是严肃认真的,是信守承诺的。

据坦桑尼亚媒体《公民报》(The Citizen)报道,3月18日,两名中国籍男子被控在非洲非法偷猎及交易象牙,坦桑尼亚地方法庭判处每人30年有期徒刑或缴纳罚款人民币1.5亿元。

谈到为什么要将《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也纳入到临时禁止进口的范围,这位负责人表示,禁止进口《公约》生效后所获的象牙雕刻品和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只是阻断了非洲向我国输入象牙及其制品的渠道。但是,一些西方国家在殖民非洲期间掠夺、囤积的数以千吨计的象牙及其制品,却仍在不断地输入我国。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不将其列入禁止进口范围,就难以抵制他们继续通过向我国销售象牙及其制品谋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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