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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亮剑”重大信披违法行为 *ST博元被终止上市

专题:*ST博元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充分彰显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此举会对其他垃圾股产生极大的震慑效果。同时,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有利于净化A股市场环境。”谈及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博元)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一事,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七名参会委员均为所外法律、会计等领域资深人士。参会委员经审议后,一致表决同意*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同日,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交所作出*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终止*ST博元股票上市,充分彰显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态度。将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清理出证券市场,有利于警示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由此,*ST博元成为证监会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实施后,证券市场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14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ST博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现仍未恢复上市。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决定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从行政调查情况看,*ST博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亿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ST博元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虚增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ST博元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后,2015年5月25日,上交所依据《退市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此前,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

“A股市场上存在部分企业采取报表重组,也就是虚构利润、财务造假等手法规避退市,对这些企业惩处不够。*ST博元作为老八股,非常有代表性。上交所对其作出终止上市,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董登新表示。

“正是因为有很强的代表性,所以将对垃圾股产生极大的震慑效果。”董登新说。但他同时建议,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不能仅仅停留于退市层面,还需要监管层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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