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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绿色公司债规则 积极引导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

【摘要】上交所发布绿色公司债规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在中国证监会大力推动下,3月16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积极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助力绿色发展。(上交所)

专题:上交所发布绿色公司债规则积极引导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在中国证监会大力推动下,3月16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积极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助力绿色发展。

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十三五”规划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绿色公司债券,是指依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绿色产业项目范围可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经本所认可的相关机构确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二、发行人申请绿色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或挂牌条件确认、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除按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报送材料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包括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提供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三)提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发行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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